法律怎么讲:有合同约定看合同 没有看房东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不过以上条例适用前提要区分清楚人为损坏还是自然损坏,假若人为损坏的,就不在条例适用范围了。至于怎么判断人为损坏还是自然损坏,我觉得最简单实际的办法就是租客房东一起找第三方维修师傅来判断,基本上就可以解决了。不过真到了走法律途径,这房子再好,电器再新,你还住么…… 聊到这,我对“空调坏了租客房东谁买单”大致有了个概念,以后使用租房的电器肯定会更为上心。更为重要的是,我觉得在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还是像上面网友说道的那样,多上点心,对租房里面的包括电器、家居等设备的维修问题在事先做好明确规定,不要到最后被一张纸压倒了。虽然自己平日租房基本没怎么看过合同,甚至今年的租房合同还是让朋友代签的,但以后还是小心为上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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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9 11:29
出处:PConline原创
责任编辑:dengxia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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